校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全省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4月份重点任务》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校内动火作业的报备、审批和现场管理,有效遏制消防安全隐患,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动火作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承办部门应掌握校内施工中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实际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携带焊工身份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到安全保卫部填写《动火审批证》(详见附件),经安全保卫部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现场交底、现场培训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如未事先履行审批手续擅自作业或不当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承办部门承担。
附件:动火审批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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