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从即日起学校将对校园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整治,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校内长期停放的废弃电动自行车
(二)电动自行车违章行为
1.骑车不戴头盔
2.骑车带人
3.违规停放
4.违规充电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20日-9月24日)
校属各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教职工、学生应知尽知。
(二)清理登记阶段(9月25日-10月10日)
1.开展废弃电动车集中清理。保卫处会同资产后勤处、学生处等部门对校园路面及地下车库停放的废旧电动自行车进行确认,对于废弃车辆进行集中清理。
2.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对本学院学生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统计汇总。教职工电动自行车由教职工所在部门进行统计汇总。各部门、学院将师生电动自行车信息录入《电动自行车车辆信息统计表》,于9月28日前报送至保卫处进行集中审核。
3.开展电动自行车挂牌。对通过审核符合校内通行要求的师生电动自行车进行挂牌,作为校内电动自行车通行的依据。
(三)违章整治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
1.禁止无牌无证、超标及未取得校园通行牌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2.对校园内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超过20公里/小时;搭载十二周岁以上人员;骑行中不戴头盔;不在指定区域停车或乱停乱放的;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专用通道;不在指定区域充电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3. 教职工使用电动车发生违规行为的,将通报给所在部门。学生使用电动车发生违规行为的,一个学期内第1次被查到的,通报相关学院批评教育并签署保证书;第2次被查到的,将取消其车辆进入校园的资格。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年底)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持续保持整治力度,组织人员强化日常巡查,实行常态化管理。
三、工作要求
校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工作,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和学生,做好相关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本次电动自行车的清理整治情况将作为校属各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张刚,电话:89718372(内线8372)
附件一: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统计表.xlsx
附件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申领表.docx
保卫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