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无人机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家《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安机关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校园无人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无人机备案登记
教职工、学生组织及学生个人在校内使用的无人机,须统一填写《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统计表》到保卫处备案登记。教职工在校内使用无人机情况由其所在各部门负责统计,校级学生组织使用的情况由学工部负责统计,院级学生组织和学生个人使用的情况由二级学院负责统计。
二、强化无人机日常管理
凡是在校内使用无人机的应主动报备,保卫处将统一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未登记备案的无人机不得在校内使用。使用无人机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飞行前的安全性评估和可行性论证,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三、落实无人机违规处理
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校内使用无人机或使用无人机影响校园安全秩序的,保卫处将对相关设备进行暂扣,对相关责任人强化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向其所属部门进行通报。使用无人机影响或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罚。
请各部门于5月31日前将无人机统计表报送保卫处。联系人:宁会州,联系电话:86929813。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统计表.xlsx
保卫处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