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确保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校园出入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制用工人员,以下同)、全日制在校生、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合作企业常驻学校人员、临时来校参加培训人员及经学校同意在特定时间内进入校园的人员和车辆。
第二条人员出入
(一)南北大门出入管理:在职在编教职工、全日制在校生、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合作企业常驻学校人员、临时来校参加培训人员凭一卡通或相关证件进出校园南北大门,其他校外人员凭身份证及校内相关部门邀请函或口头指示进出校园。
(二)东门出入管理:每日22:30至次日5:30,东门实行封闭管理,所有人员凭一卡通或证件只出不进。
每日5:30-8:00以及8:20-22:30,视上下课及人流情况开放通行,8:00-8:20全日制在校生凭一卡通进出。安保人员应加强巡逻管理,严防校外人员趁东门开放时间混入校园。
在职在编教职工、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合作企业常驻学校人员、临时来校参加培训人员凭一卡通或相关证件进出校园东大门。其他校外人员一律从南北大门进出校园。
(三)崇德楼(行政楼)、崇文楼(教师楼)门禁管理:在职在编教职工、楼宇管理服务人员全天候凭一卡通进出,全日制在校生每日7:00-19:00凭一卡通进出,其他人员需由楼内人员迎接方能进入楼宇。
(四)学林雅苑门禁管理:每日22:30至次日5:30,学林雅苑实行封闭管理,全日制在校生凭一卡通或证件只进不出;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经登记后由宿管员开门。
(五)教学楼、实验实训楼门禁管理:
1.笃行楼(生物实训楼):每日7:00-18:00开放,其他时间在职在编教职工、楼宇管理服务人员凭一卡通进出。
2.其他教学楼、实验实训楼:每日7:00-21:00开放,其他时间在职在编教职工、楼宇管理服务人员凭一卡通进出。
第三条车辆出入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按学校《校园车辆出入管理办法(试行)》(浙经职院〔2019〕28号)执行。
非机动车出入校门应下车推行,出入办法参照本办法第二条执行。
第四条携带物品
(一)车辆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生产产品、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发的出门单,经门卫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二)携带大件私人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所在部门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门卫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三)外来人员进校,如有随身物品应在会客单上注明或主动向门卫人员说明,便于离校时带出。
第五条对外接待和会客
(一)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邀请函、工作证或校内相关人员指示办理进校手续。
(二)凡来校参观、访问或参加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校办公室批准,并到保卫处办理进校手续。
(三)来访客人进校,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门卫办理会客手续后进校;无证者不予接待。来访客人请在当天22:00时前离校;不得在办公室、学生宿舍、民工居住点等处留宿。来访人员离校时应交出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
第六条特殊时间段管理
遇大型活动(开学报到、大赛、考试考证、大型会议等)期间校园出入管理由承办部门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后,另行规定。
第七条安保人员责任
(一)安保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仪表端庄,认真负责地执行校园管理。
(二)安保人员应保证校门交通畅通,做好校门及周边区域秩序管理。
(三)安保人员应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宠物进入校园。
(四)安保人员应对夜间23:00至次日5:30期间进出校园所有人员进行登记。
(五)对违反本规定,需处罚的,应报告并交保卫处处理。
第八条附则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试行,由学校办公室、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