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我校南、北大门将于2019年启用机动车辆自动识别系统,为方便我校教职员工自备车辆出入校门,从即日起,我处对全校教职工车辆牌照重新核实并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1.以系部处室为单位登记核实,汇总后统一报至保卫处复核并登记。
2.每位在职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车牌登记车辆上限为两辆。本校双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核准,车牌登记车辆上限也为两辆。
3.车主为教职工本人,车辆登记时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表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主为教职工配偶,车辆登记时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表与结婚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车主为教职工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车辆登记时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表、户口本复印件或直系亲属证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6.车主非教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又为教职工实际长期使用的车辆,视同教职工自备车辆,允许登记,但当事人车辆可登记权限降为一辆。此类车辆登记时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表、车辆使用事实证明及教职工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已有此类车辆登记的教职工今后如再想报备其他自备车辆,须在车辆管理系统注消该车车牌登记信息后方能重新登记。
7.各部门外聘人员仅许登记本人或配偶所有车辆一辆,以学校人事处提供的用工名单为准,各系部处室另行汇总,车辆登记时需提交结婚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保卫处将对这部分车辆每隔6个月复核一次。
8.教职工机动车登记汇总表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请各系(部)、处室于2019年3月6日前将纸质表交保卫处复核,电子版发送至623461594@qq.com。联系人:宁会州;联系电话:86929813(8813)。
附件1:教职工机动车登记汇总表Book1.xlsx
附件2:机动车登记表.doc
附件3:直系亲属证明.doc
附件4:实际使用车辆证明.doc
附件5:外聘人员机动车登记汇总表Book1.xlsx